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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新聞在特定立場影響下出現歪斜的報導

我問問周遭朋友一半以上都認為國道計程之後依法必須安裝e-tag

這樣的誤會實在令人傻眼

以下是引用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的官方網站說明:

 

   未申裝eTag車輛有多元欠費查詢及繳費管道
 
 

一、 計程收費階段,未申裝eTag且未預付登記之民眾,可利用超商多媒體通路平台(Kiosk)、遠通公司直營門市等、遠通客服電話、高速公路1968客服中心免費電話、智慧型手機App軟體(遠通版)查詢應繳通行費,與ETC用路人相同。

二、 未申裝eTag之民眾其繳費管道及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之方式說明如下:

(一)   自動繳費期內:利可用超商使用多媒體系統、遠通直營門市、網路、客服電話等方式繳費。

(二)   逾自動補繳期後:會先以「平信」歸戶(每日欠費交易歸戶為1筆,每15-16筆歸戶為一張帳單)寄出帳單,通知民眾繳納通行費;用路人無額外負擔。

(三)   平信寄發逾補繳期仍未繳費者,再以「雙掛號」寄發第二次通知,須加收作業處理費(內含雙掛號郵資)。

 

    上架日期 2013/04/09
    資料提供單位:業務組
    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3/11/04

 

這是11/4日公布的資訊

重點簡單講就是說呢

1.不安裝e-tag還是可以合法上路

2.不安裝e-tag還是可以合法上路

3.不安裝e-tag還是可以合法上路

所以不安裝的話看到ETC車道就大大方方的通過吧

 

之後的繳費方式有兩種

1.自動繳費期內(次日起第3天)去超商按多媒體機,然後多花5元手續費繳款

2.過了自動繳費期,遠通電收之後會主動寄繳費通知來,收到繳費通知之後,去就近的遠通門市繳款(費用比自動繳費期內還省下5元手續費)

 

那以我的城市來說呢

剛好市區內有遠通門市

所以我就是無須理會自動繳費期限

等到繳費通知寄來之後

再去遠通門市繳費

這樣就結案囉

 

其實我個人對於裝於不裝e-tag並沒有什麼傾向

但是如果政府、民間企業加上媒體都在混淆視聽

讓大多數人產生一定要裝e-tag才算合法的錯覺

我想身為這個事件裡相對少數理解到不裝e-tag也可以合法上路的人

應該有義務提供這個資訊

讓大家選擇裝與不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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